发布日期:2020/4/29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处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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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卫生机构,各生产商、配送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和配备使用政策的通知》(桂医保规〔2019〕1号)的要求,我部门于2019年4月29日开始对2015年广西药品招标采购入围产品目录内的品种实施省际价格联动。
截止至2020年4月27 日,已经分3批执行省际联动基准价,累计包括 1787 个品种,占2015年广西药品招标采购入围产品目录内品种的 84 %(因规定期限内无交易记录被取消交易资格的除外)。鉴于桂医保规〔2019〕1号文件明确价格联动调整原则上每年度实施一次,故2019年度的省际价格联动执行到此完毕。对于被取消入围资格以及因价格联动申请退出的入围品种,我部门将依据商务标评审的同评审单元药品其他生产企业提供并承诺的全国最低3省平均价,陆续安排从低到高顺序替补入围品种。
遵照《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通知》(国医改发〔2019〕2号)、《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印发关于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医改发〔2019〕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医改发〔2019〕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医改发〔2020〕1号)的精神,对于未纳入2019年度省际价格联动的品种,我部门将遵照药品招采政策主管部门的部署开展下一步工作。今后,总体上按照带量采购、招采合一、质量优先、确保用量、保证回款等要求, 开展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处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