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新进配送商名单等信息(第十八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4/27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处  阅读数: 133

  各生产商、配送商:

根据2018年6月8日挂网的《关于药品和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配送商报名审核工作流程变更的通知》要求,现将部分新进配送商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具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20年4月24日至2020年4月30日。

二、申诉投诉质疑澄清

(一)递交方式

1.在公示期间如企业对公示对象有异议或需澄清的,由企业被授权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递交加盖企业鲜章的申诉投诉函及举证材料。

2. 如个人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递交申诉投诉函、举证材料、身份证复印件。

(二)递交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桃源办公区二楼大厅前台,并递交相关申诉投诉澄清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处

2020年4月24日

 
附件:新进配送商名单(第十八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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