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药品集中采购网上签订三方协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4/20    来源: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阅读数: 97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4+7协议到期药品集采有关工作的通知》(津药集采发〔2020〕1号)和《关于落实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津药集采发〔2020〕2号),为保障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在我市扎实落地,切实减轻患者药品费用负担,结合我市落实该项工作的整体部署安排,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于2020年4月19日起,组织开展国家药品集中采购网上签订三方协议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严格按照国家和我市要求,稳步推进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各采购主体、中选生产企业、相关经营企业在平等、自愿、诚信的基础上,按需执行采购量和中选价格签订三方协议,为后期购销合同签订奠定良好基础,确保全面执行中选结果。

二、涉及品种

依据我市续签规则确定的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续约中选药品;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天津)中选药品。

三、时间安排

2020年4月19日9时—4月23日12时。

四、操作方法

具体方法,请登录医药采购应用管理综合平台(https://www.tjmpc.cn/),进入“招标系统”,分别在“集中采购项目填报(第一批带量续约)—合同签约”“集中采购项目填报(第二批)—合同签约”栏目内,严格按照页面提示的《国家药品集中采购网上签订三方协议操作说明》进行操作。

五、其他要求

为确保后续签订购销合同、调整采购和支付价格、网上采购、配送等具体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相关单位务必提高政治站位,积极组织货源,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签订三方协议工作,保障供应稳定。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1楼,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业务受理室

联系电话:022-24538156

联系传真:022-24538150;022-24538151

联系信箱:tjmpc@tjmpc.cn

微信公众号: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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