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城县人民医院腹腔镜等医疗设备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0/4/2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阅读数: 98

  
一、招标项目编号:2041xzjk009
 
  二、采购组织类型:部门集中采购-委托中介机构
 
  三、招标项目概况:预算总金额 832万元
 
标项序号
标项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总金额(元)
       备注
 
 一包
OCT
1
2000000
       进口
532激光
1
800000
       进口
光学生物测量仪器
1
1000000
       进口
   
         二包
腹腔镜
1
1700000
       进口
胆道镜
1
700000
       进口
三包
麻醉机
5
1500000
进口
四包
生物安全柜(单人单排)
1
60000
 
生物安全柜(双人双排)
3
300000
 
中药煎药机+粉碎机
1
50000
 
胎心监护
3
150000
 
刮宫包
15
30000
 
全自动洗胃机
3
30000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款规定。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需包含此次招标所需内容。
 
  3、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货物生产厂家须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含登记表)及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4、进口设备投标人,须携带投标人营业执照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医疗器械注册证原件,由投标产品的制造或生产商投标的,须提供制造或生产商提供的介绍信或授权书原件;由代理商投标且领购招标文件的,须提供制造或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本次投标的有效的投标授权书原件。
 
  5、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投标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被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法人或正式员工,需提供该公司为其缴纳的最少近六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社保缴费凭证及个人明细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信用信息截止时点为报名期限内。
 
  五、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报名(发售/获取)时间: 2020-04-20 至 2020-04-24
 
  上午: 10:30-13:00    下午: 15:30-18:30
 
  2.报名(发售/获取)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162号文苑综合楼七楼 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九部
 
  3.标书售价(元): 200/包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请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社保证明、网页截图证明等。进口产品的供应商还需提供本公告“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第4项”要求的资料原件。所有报名的供应商需提供上述资格要求中的资料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一套交由采购代理公司存档。
 
  六、投标截止时间: 2020-05-11 11:00:00
 
  七、投标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162号文苑综合楼七楼会议室
 
  八、开标时间: 2020-05-11 11:00:00
 
  九、开标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162号文苑综合楼七楼会议室
 
  十、投标保证金:
 
序号
标项名称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开户银行
收款账号
交付方式
备注
1
一包
76000
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市青年路支行
107673584569
网银、电汇
请备注项目简称及包号
2
二包
48000
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市青年路支行
107673584569
网银、电汇
请备注项目简称及包号
3
三包
30000
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市青年路支行
107673584569
网银、电汇
请备注项目简称及包号
4
四包
12400
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市青年路支行
107673584569
网银、电汇
请备注项目简称及包号
 
  十一、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所采购产品需符合国家节能环保要求。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供应商为小、微型企业,产品有环境标志认证证书或节能标志认证证书的依据规定给予评审优惠。(详见招标文件) 。
 
   (2)、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汤梦雨
 
  联系电话: 0991-8852519
 
  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162号文苑大厦七楼
 
  2、采购人名称: 叶城县人民医院
 
  联系人: 王旭光
 
  联系电话: 15026339009
 
  地址: 叶城县团结西路02院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叶城县采购办
 
  联系人: 刘建军
 
  监督投诉电话: 0998-7296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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