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4/18 来源: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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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各医疗机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我省将于4月20日正式执行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为使中选结果真正落地,让患者及时用上中选药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内各医疗机构应根据合同签订情况按需有序采购中选药品,提前做好中选药品储备工作,同时要准确理解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政策,合理宣传和使用中选药品,满足患者多样化用药需求。
二、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科学排产,及时供货,保障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求。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