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4+7试点协议到期原中选企业 续签价格确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4/16    来源: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阅读数: 120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4+7试点到期后的药品采购工作,依据《关于做好4+7协议到期药品集采有关工作的通知》(津药集采发〔2020〕1号),对协议到期后原中选企业确认续签的药品,开展中选企业续签价格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涉及药品及续签规则

1.涉及药品:4+7试点原中选且愿意继续在我市续签的药品。

2.续签规则:对原中选且联盟地区中选的药品,原中选药品同意降至不高于联盟地区该中选药品价格的,可直接续签1年;对原中选但联盟地区未中选的药品,如原中选药品同意降至不高于联盟地区中选平均价的,可直接续签1年。对竞争较为充分(符合申报资格要求超过(含)3家)的品种,中选企业同意将本市中选价格调整至不高于联盟地区最低中选价的,采购周期延长至2年。

二、工作安排

1.时间安排:2020年4月16日

2.操作方法:各续签企业使用UKEY(数字证书版)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管理综合平台”(https://www.tjmpc.cn/),点击“药品平台”—“企业登录”,进入“招标系统”,点击左侧菜单中“集中采购项目填报(第一批带量续约)”—“第一批相关药品信息确认”,下载“操作手册”,按要求确认标准化信息,确认续签价格。

三、工作要求

各续签企业要按照时间要求,完成相应工作程序,确保工作整体推进。

后续合同签订工作,请密切关注平台相关通知。

四、联系方式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1楼,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业务受理室。

联系电话:022-24538156

传真:022-24538150;022-24538151

联系信箱:tjmpc@tjmpc.cn

微信公众号: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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