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工作提示(2)


发布日期:2020/4/10    来源: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阅读数: 80

  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

为保证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在本市的顺利执行,根据《关于本市做好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沪医保价〔2020〕23号),市药事所对医药机构采购和执行的有关工作做出如下提示:

一、提前做好中选药品采购进院工作。为保证2020年4月20日起,本市患者可以及时享受国家集中采购的政策红利,市药事所已于4月1日在“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阳光平台)内推送第二批集采中选药品信息。各医疗机构可于4月16日提前采购中选药品,做好进院入库工作。

二、采购未中选药品需按规定执行梯度降价价格或开展询价议价。对本市挂网的同通用名其它质量和疗效有保证且价格适宜的药品,医疗机构可以在优先采购中选药品的前提下选择使用。为减轻医疗机构与相关企业的议价工作量,对于同通用名未中选最高价药品,阳光平台将统一给采购过最高价药品的医疗机构推送企业确认的梯度降价价格并视作议价完成;企业未确认梯度降价价格的最高价药品将取消本市医药机构采购资格。其他未中选药品,市药事所通过阳光平台推送议价“红线”,实际采购价由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按规定公开议价确定。市药事所已于4月9日在阳光平台内发布公告,推送以上未中选药品信息,请各医药机构及时查看。

三、部分未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停止采购和医保结算。符合本次药品集中采购申报资格的同品种仿制药品生产企业在本市阳光平台已挂网采购超过(含)3家的,本市不再采购该品种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其他药品。阳光平台已于4月1日推送涉及到的相关药品统编代码,采购与结算将于4月20日同步失效。请各医药机构关注相关药品信息,及时关闭采购和结算。

四、“价高药”适当提高个人自负比例。为引导患者形成合理用药习惯,对价格高于中选价的同通用名未中选药品(简称“价高药”)适当提高个人自负比例(老红军、离休人员和一至六级革命伤残军人除外)。市药事所将对“价高药”进行标识,医疗机构应同步做好系统调整并在医疗费用收据的项目明细处予以标注,同时对患者做好解释和政策宣传引导工作。

五、按需有序采购确保平稳执行。受疫情影响,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的32个品种中,奥美沙坦酯片、安立生坦片、聚乙二醇4000散、盐酸左西替利嗪片四个品种在执行初期可能存在供应紧张、发货延迟等问题,其中奥美沙坦酯预计6月份才能逐步恢复产能,正常供应。请各医疗机构按需有序采购,不搞“突击”购药,根据实际临床需求合理采购。中选奥美沙坦酯片正常供应前,将不纳入阳光平台1:1采购管理,该药品1:1管理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提示。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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