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非中选药品价格联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4/7    来源: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阅读数: 331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有关工作部署及要求,为做好我省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以下简称第二批国家集采)工作,现就第二批国家集采非中选药品(指除中选品种以外,与国家联采办公布的采购目录同通用名、同剂型的所有品种,下同)价格联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与中选药品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的非中选药品(见附件1),按照规定取省、广州、深圳三个药品交易平台最低采购价作为其采购价格,实施全省价格联动。请相关企业在2020年4月9日17:00时前使用CA证书登录系统,通过“价格管理”--“入市价确认”--“药品入市价确认”进行联动价格确认工作。不接受联动价格或逾期未操作的将视为不同意价格联动,相关产品将撤销在省平台的挂网采购资格。
    二、与中选药品同通用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非中选药品(见附件2),采取按企业自愿原则执行价格联动。如企业愿意进行价格联动的,请于2020年4月9日17:00前使用CA证书登录系统,通过“申投诉管理-其他申诉(药品)”提交降价申请,不递交降价申请的产品将按省平台原来的价格执行。
    三、联系方式
    企业QQ群:319678985,514874300;
    咨询电话:020-38036183,020-38036197;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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