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定期上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吉林省中选药品使用和费用监测数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4/2    来源: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阅读数: 116

  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范围实施意见》(吉医保联〔2019〕23号)和《关于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采购吉林省中选药品和未中选药品降价结果的通知》(吉医保发〔2019〕54号)的要求,我省已于2019年12月19日正式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吉林省中选药品和未中选药品降价结果(以下简称“4+7扩围中选结果”)。根据国家要求,为及时准确获取相关药品的采购使用信息,4+7扩围中选结果药品的供应、采购及使用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需每月定期在系统中上报相关数据,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上报内容

医疗机构:药品使用情况调查表、药品费用监测调查表

经营企业:药品流通企业数据调查表

二、上报时间

每月25日,上报上月25日至本月24日数据。

三、上报方式

登录吉林省药品分类采购系统(新系统),点击进入“交易系统”,点击左侧菜单“4+7品种数据上报管理”进行填报。如没有该功能,医疗机构需用部门账号登录给用户赋权限。

每月仅可上报一次,无法补报,上报后无法修改,请医疗机构及药品经营企业认真填写。

四、其他要求

1、医疗机构每月仅上报本月使用的“4+7扩围中选品种(吉林省)”产品,即上报吉林省中选的产品。

2、药品使用情况调查表中的换药人数是指前期使用原研药现换为中选药品的人数;二次换药人数是指前期使用原研药,后换为中选药品后,现又换回原研药品的人数。

3、药品流通企业数据调查表中库存周转天数计算方法:

库存周转天数=30*当期库存/(前三个月的平均每月发货),执行不足三个月的按实际执行月份的发货平均值计算 。

4、每个表中均有必填项、非必填项,医疗机构及药品经营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五、联系电话

0431-81866935、81866937、81866938

附件:4+7数据上报操作手册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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