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4/2 来源: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阅读数:
95
药采〔2020〕19号
各相关生产企业:
依据《关于开展安徽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等相关产品直接挂网交易的通知》(药采﹝2020﹞10号),根据企业申请,经审核,现将拟增补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产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请相关企业登录数据库申报平台,在“产品信息公示”菜单下查看相关信息。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递交相关纸质申诉材料至省药采中心咨询室(610室),逾期不予受理。如无异议,公示期满后产品信息直接导入检验试剂交易系统。
公示期:2020年4月1日- 4月3日。
联系电话:0551-62634508、62657806。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