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配送关系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3/25    来源: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阅读数: 109

  各相关企业:

根据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挂网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医保办发﹝2020﹞12号)文件要求,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进入挂网企业确认配送关系阶段。现就挂网企业选择确认配送关系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配送关系的选择

1.药品生产企业可直接配送中选药品,也可按中选的品种分别委托2~3家在我省具备药品配送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进行配送,配送区域必须覆盖全省。配送关系的建立由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协商确定后,并在省级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上进行确认,配送关系确认后,原则上不得随意进行变更。确需变更的,由生产企业提出,配送企业确认,报省医疗保障局审批后,在省级集中采购平台上进行变更。

2.药品的配送区域必须覆盖全省各级医疗机构。生产企业在委托配送企业进行配送时,须考虑配送企业的配送能力,优先选择配送业绩优良、医疗机构认同程度好和医疗机构配送覆盖率高的企业。

二、配送关系建立时限

为保证医疗机构勾选目录工作,各相关企业须于3月28日17:00前通过平台完成配送关系确认工作。

三、其他要求

各相关企业登录青海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http://223.220.250.135:8081)点击“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交易”输入用户名密码进入系统操作。具体操作详见网站首页操作指南中的“企业点配送操作手册”。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0年3月24日

最新招标信息
更多>>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医药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相关链接:医药研究数据| 医药资料| SDA药品评审中心| 中医网| 中药处方系统| 爱视立眼贴
专业提供药品信息、药品招商、药品代理、保健品招商、医药原料采购供应的中国药品信息网站平台
版权所有 © 2003-2028 盗冒必究  客服热线:0575-83552251 / 13754370441  QQ客服:药品信息客服
浙ICP备16010490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220931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浙)-经营性2023-0215 浙公网安备:330683240604819103159
 医药代理商群1:药药网药品采购交流医药代理商群2:药药网药品采购交流2医药代理商群3:药药网药品采购交流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