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我区第一批规范新批准上市药品目录信息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3/18    来源:新疆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  阅读数: 104

  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药品挂网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医保函﹝2019﹞138号)要求,我区第一批规范新批准上市药品目录信息的审核工作已结束,现对相关药品目录信息审核结果进行公示。

一、公示时间:2020年3月16日至2020年3月20日。

纸质申投诉递交地址: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昆明路西一巷127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昆明路办公区)一楼101室。

二、公示查询方式

打开“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平台(网站:http://xjypcg.xjhfpc.gov.cn/)”点击“基础库报价系统”进入“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系统”输入用户名密码并插入数字证书点击“CA登录”按钮登录平台,登录成功后点击“基础数据库系统”进入,点击“新上市药品管理”模块下的“目录信息公示”页面查看目录公示信息,点击“目录信息公示”页面中的“证明文件类型”可查看目录信息的分类证明文件,点击“目录维护列表”页面上的“目录编号”可查看目录审核修改记录信息。

三、公示期间可提交申(投)诉申请

具体步骤为:登录“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基础库报价系统”中的“基础数据库系统”,点击“新上市药品管理”模块下的菜单“我的投诉列表”或者“我的申诉列表”,点击“新增投诉”或“新增申诉”按钮,选择相应的类别输入申投诉信息后保存。

同时必须现场递交加盖企业公章的纸质申请表(须由系统内下载)及相关证明材料至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未递交纸质申请的将不被受理。申诉或投诉的电子申请和纸质申请内容须一致,不接收邮寄或传真件。申诉或投诉申请必须真实有效,有合理依据。不得进行恶意申诉或投诉,如经发现,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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