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徽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等相关产品直接挂网交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3/14    来源: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阅读数: 98

  
药采﹝2020﹞10号

各相关生产企业:

为积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情相关保障工作,现开展安徽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等相关产品直接挂网交易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产品清单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已公布新冠病毒检测试剂清单产品均可参加申报。本次申报经审核通过的产品暂纳入备案交易目录管理。

二、申报条件

生产企业及产品申报条件按照《关于开展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临床检验试剂数据库申报工作的通知》(药采〔2017〕136号)文件执行。

三、申报说明及要求

1.首次参与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检验试剂数据库申报的企业,根据通知要求申报企业及相关产品信息。

2.已申报通过的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检验试剂数据库的生产企业、进口产品国内总代理,不需要申报企业信息,仅需申报新增的产品信息。

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未公布的新冠病毒检测试剂清单产品不接受申报。

四、申报材料递交要求

1. 本次不接受企业现场申报,纸质申报材料通过邮递方式寄至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中心咨询室。

2.省药采中心收到纸质材料审核后,给予开放平台权限,请及时登录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数据库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平台”)对企业和产品信息进行维护,维护信息与纸质材料不一致者,视为自动放弃。

3.因企业资质等材料不符合要求,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经举报核实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材料邮寄地址:合肥市益民街20号省卫生援外培训中心六楼咨询室。

咨询电话:0551-62634508/62657806。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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