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第二批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申请挂网及价格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3/10    来源: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  阅读数: 132

  

甘交易医字〔2020〕27号

 

关于对第二批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
申请挂网及价格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成果落地,降低群众用药负担,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2号)和《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医保配套措施的意见》(医保发〔2019〕18号)、《甘肃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甘医保发〔2019〕94号)和《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医保配套措施的意见》(甘医保发〔2019〕101号)精神,现将申请挂网及价格调整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

二、挂网要求

为确保中选结果统一有序执行,相关企业须按要求提交挂网申请材料;未按要求进行申请,导致网上采购无法落实的,后果企业自负。针对不同情况,企业按不同要求提交对应申请材料。

(一)中选甘肃药品。按照国家中选价必须申报,申报后导入甘肃省国家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结算及监测系统(以下简称“药品结算及监测系统”)交易,以中选价格为医保支付标准,可享受医保基金预付周转金、30天药款结算政策。
已在甘肃中标、挂网的,仅提供降价保供申请函;未在甘肃中标、挂网的,提供降价保供申请函、企业和产品资质证明材料,并按规定配合做好信息申报维护。

(二)非中选甘肃药品。按照国家中选价自愿申报,在甘肃可执行国家中选价且愿意供应甘肃的,导入药品结算及监测系统交易,以中选价格为医保支付标准,可享受医保基金预付周转金、30天药款结算政策。不执行国家中选价且未在甘肃省中标、挂网的,暂不受理企业申报。

已在甘肃中标、挂网的,仅提供降价保供申请函;未在甘肃中标、挂网的,提供降价保供申请函、企业和产品资质证明材料,并按规定配合做好信息申报维护。

(三)其他同品规药品暂按甘肃省药品阳光挂网规则申请新增阳光挂网;同品规通过一致性评价达到3家以上的药品,不再接受未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新增阳光挂网申报。

三、资料要求

企业根据需提交申请挂网函(降价保供承诺函,包括投标承诺函、执行两票制承诺函)、投标人授权委托书以及必要的企业产品资质证明材料(电子版)。

(一)资质要求

企业资质要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药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其它证明材料等(电子版)。

产品资质要求:产品基本信息、药品注册批件、药品检验报告、药品说明书、药品质量标准、件装量证明材料、其它等(电子版)。

(二)资料格式要求。(见附件)

(三)递交方式:所有申报资料扫描成1个PDF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资料递交时间

递交时间:2020年3月10日至2020年3月18日

业务咨询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省医疗保障局政策咨询:0931-8127135

省公共资源交易局业务咨询:0931-2909192、2909385

电子邮箱:76325648@qq.com

 

附件: 申报要求及资料格式要求(模板)

 

                                                      202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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