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相关品种配送关系维护和备货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3/9    来源: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阅读数: 117

  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以下简称第二批国家集采)工作,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0〕64号)有关要求,现就第二批国家集采相关品种配送关系维护和备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维护品种范围
    (一)第二批国家集采中选品种(供广东);
    (二)第二批国家集采未中选品种(指除中选品种以外,与国家联采办公布的采购目录同通用名、同剂型的所有品种,下同)。
    二、配送关系要求
    (一)生产企业对挂牌交易品种指定的配送企业须覆盖全省所有医疗机构;
    (二)生产企业是供应配送的责任主体。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配送供货由生产企业以地市为单位指定配送企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配送供货由生产企业以县(市、区)为单位指定配送企业,每个品种在每个县(市、区)不得超过5家。
    三、其他要求
    (一)请第二批国家集采中选品种和未中选品种的相关生产企业抓紧时间报名和进行产品信息维护;
    (二)省平台将于近期启动第二批国家集采相关工作,请各有关企业使用数字证书登录系统,查看相关品种配送关系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要求的请按照规定尽快予以调整;
    (三)为保障我省医疗机构中选品种用药供应,请各有关企业提前做好备货工作,确保我省第二批国家集采工作顺利推进。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2020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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