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品(第二批)申报材料审核结果及申(投)诉处理情况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3/7    来源: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阅读数: 108

  

各有关企业:

 按照安排,我省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品(第二批)申报材料审核结果已于2020年2月17日至21日对外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收到9份申诉材料,无投诉情况。经研究决定,现将申报材料审核结果及有关申诉处理情况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诉处理情况

(一)申诉采纳情况

1、采纳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申诉内容。撤销其申报的“布洛芬颗粒0.1g”申报资格。

2、采纳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诉内容。撤销其申报的“醋酸阿比特龙片0.25g”、“替格瑞洛片90mg”、“甲磺酸伊马替尼胶囊100mg”、“盐酸二甲双胍缓释片0.5g”申报资格。

3、采纳齐鲁制药(海南)有限公司申诉内容。将公示表中“阿多伐他汀钙片”的药品通用名称修改为“阿托伐他汀钙片”。

4、采纳四川汇宇制药有限公司申诉内容。将公示表中“多西他赛注射液1ml:mg”的药品规格修改为“4ml:80mg”。

5、采纳齐鲁制药有限公司申诉内容。将其申报的“依托考昔片,规格:30mg、60mg、120mg”的生产企业名称“齐鲁制药(海南)有限公司”修改为“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6、采纳上海宣泰海门药业有限公司申诉内容。将其申报的“盐酸二甲双胍缓释片0.5g”的生产企业名称“上海宜泰海门药业有限公司”修改为“上海宣泰海门药业有限公司”。

7、采纳厦门恩成制药有限公司申诉内容。将公示表中“口服溶液盐散(III)”的药品通用名称和生产企业名称“厦门思成制药有限公司”分别修改为“口服补液盐散(III)”和“厦门恩成制药有限公司”。

(二)申诉不采纳情况

不采纳扬子江药业集团四川海蓉药业有限公司和四川美大康华康药业有限公司申诉内容。其材料递交时间在本次审核工作开展之后,纳入下一批次办理。

二、申报材料审核结果公布

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品(第二批)申报材料审核结果详见附件。

 

电话:0851-85948167   0851-85949042


附件: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品(第二批)申报材料审核结果

                    

                  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6日

 

 

附件: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品(第二批)申报材料审核结果.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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