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3/7 来源: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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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各医疗机构:
根据甘肃省医疗保障局等10部门印发的《甘肃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甘医保发〔2019〕94号)和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医保配套措施的意见》(甘医保发〔2019〕101号)要求,省级药品采购机构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联盟中选、同通用名同品规非中选药品企业主动申请降价情况进行了公示。经省医疗保障局研究,决定将第二批符合条件的23个药品导入“甘肃省国家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结算及监测系统”(以下简称中选药品结算及监测系统)采购目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于企业主动申请降价,经省级药品采购机构公示无异议的,符合我省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医保配套政策规定,价格降至联盟中选价或以下的药品导入“中选药品结算及监测系统”采购目录。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通过系统完成信息维护和配送关系建立。医疗机构直接采购,执行医保基金预付、30天回款政策。导入采购目录的药品,库存消化至2020年3月底。
二、企业已申请降价但仍未达到我省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医保配套政策要求的,经省级药品采购机构公示无异议的,暂在原平台调价后交易。对符合政策规定经企业继续主动降价或价格联动、价格谈判,价格降至联盟中选价或以下的,陆续导入药品结算及监测系统。
三、其他未降价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应按有关要求主动申请降价。对部分价格和中选价格差异较大的药品,省级药品采购机构适时启动价格联动或谈判,促进企业有效降价。
联系人:
省医疗保障局 马世全 0931-8127135
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0931-2909192、2909385
附件:
第二批导入中选药品结算及监测系统采购目录药品清单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