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药品实行直接挂网采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2/13    来源: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阅读数: 87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8年度江西省抗癌药省级专项集中采购实施方案》,我省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中标结果的采购周期原则上为一年。经研究,决定在采购周期结束之后,对纳入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的药品实行直接挂网采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标药品转挂网采购

202021日起,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中标目录内的药品(附件1)转为挂网采购。取我省中标价和全国最低3省省级集中采购均价的低值为参考限价。同一省份有多个不同包装的产品价格时,取平均价为该省价格。对转为挂网采购的药品,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其参考限价,并在企业报价之后纳入挂网采购目录,同时停止原抗癌药中标项目的采购资格,由各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与企业开展网上自主议价采购。

二、中标药品撤网

不再参加我省网上采购或不能接受参考限价的中标药品,生产企业可于202021214日的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将撤网申请递交至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附件2)。对申请撤网的产品,经审核后终止其网上采购资格。原则上自撤网之日起,相关产品暂时不能参加药品动态增补报名,待我省药品集中采购新政策公布后按新政策执行。未递交撤网申请的中标药品,视为申请转挂网采购。

三、未中标药品挂网采购

在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目录内(附件3)但未中标的药品,生产企业进行网上动态增补报名。取我省网上备案采购均价和全国最低3省省级集中采购均价的低值为参考限价,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其参考限价,并在企业报价之后纳入挂网采购目录,实行网上议价采购。

四、关于谈判药品

202021日起,抗癌药中标目录当中属于谈判的药品,转入“国家谈判项目”。生产企业须登录采购平台,在“供应管理—药品配送企业设置”界面,选择相应项目内的药品,完善各地区配送关系。医疗机构也需登录采购平台,在“供应管理—本院采购目录”界面,调整相关药品。

五、实行价格联动

对纳入挂网采购的药品,将根据全国最新省级集中采购价格动态调整我省参考限价。

六、信息填报要求

企业可通过我中心网站首页“药品采购目录查询”入口查询产品信息是否已纳入采购平台,并按要求(附件4)网上填报信息。对于中标药品,生产企业须在2020214日之前填报全国最低3省省级集中采购价格;对于已纳入采购平台的未中标药品(即“已有产品”),生产企业即日起可填报外省价格信息;对于未纳入采购平台的药品(即“新增补产品),生产企业即日起可进行网上新产品注册并填报外省价格信息。

七、其他

对带量采购的药品,以及执行谈判采购或其他政策规定采购方式的药品,按有关政策执行。

 

业务咨询:0791-88130800

网上操作:0791-8620575888150577

    址:南昌市高新区高新一路239号(原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附件:1.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中标产品

          2.企业撤网申请

          3.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目录

          4.药品生产企业新增产品注册及维护操作手册

 

 

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20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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