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药品和医用耗材有关业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2/13    来源: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阅读数: 96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我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部署,为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防止交叉感染,切实保障群众健康安全,我中心对涉及药品、医用耗材有关方面的业务进行了调整并上网发布,请有关单位按要求进行办理。

       建议登录“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进行网上办事,部分网上暂未开通的事项,有明确截止日期等较急的可通过邮寄材料等方式进行,其他非急的事项尽可能选择在疫情结束后办理;如确需到现场的,请做好个人防护(在公共场所务请正确佩戴口罩等);业务咨询等可通过网上、电话等方式。对防控疫情所需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在省级平台不能保障供应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先在网下采购应急使用。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届时中心现场将开展体温检测等,发现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者,将暂不允许进入服务大厅。感谢对我们工作的理解、支持与配合,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中心联系电话:药品科:0571-86401737;耗材科:0571-86401857;信息科:0571-86401953;监管科:0571-86409269;结算科:0571-86401863。联系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江南巷2号(下城区健康服务产业园3号楼),邮政编码:310020。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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