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医保谈判相关药品挂网采购的通知(二)


发布日期:2020/2/13    来源: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阅读数: 108

  

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将2019年谈判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医保发〔2019〕65号)、《关于将国家谈判同通用名药品纳入挂网和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上级统一部署,现将部分国家谈判药品增加转换比产品、不高于国家谈判药品价格的同一通用名药品等纳入我省药械采购平台在线交易(具体详见附件)。

        请各有关单位及时调整相应产品的价格等信息,确保该部分产品足量供应。新纳入在线交易的产品,尚未递交配送关系的,请相关企业及时将配送关系以书面形式报送至我中心。

        联系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江南巷2号(下城区健康服务产业园三号楼),联系电话:0571-86401737


        附件:纳入在线交易国家医保谈判相关产品信息.pdf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0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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