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疫期间药品供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2/11    来源: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阅读数: 88

  各药品生产、配送企业;各相关医疗机构:

    当前,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疫工作已经到了关键时期,做好药品供应是关乎患者治疗的重中之重,也是我们共同的目标、责任和使命。为进一步做好防疫期间药品供应,保证临床治疗用药,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药品生产和配送企业,对于医疗机构发出的订单要及时响应,并按规定时间配送到位。对于不能保证供应的生产企业,应按照《关于做好药品价格和配送信息监测工作的通知》(黑医保发【2019】39号)规定,提前将相关情况报告省医疗保障局。

    二、对于不及时响应医疗机构发出的订单、配送不到位的生产和配送企业,以及不能保证供应且不按规定报告的企业,省医疗保障局将按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暂停交易、取消配送资质、直至就医疗机构急需药品进行重新增补挂网。

    请各相关企业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团结一致,共度时艰,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疫攻坚战!
 联系人:关奚    联系电话:0451---88830052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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