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1/11 来源: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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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药招〔2020〕2号
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做好《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医保发〔2019〕46号)的落地执行,进一步规范我省平台医保药品目录的管理工作,现将目前我省药械阳光采购平台药品目录与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比对结果进行公示。
一、公示时间2020年1月11日至1月21日。
二、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将申(投)诉材料发送至邮箱sxyxcgyp@163.com,文件名称为“企业名称+医保药品申述”,过期不予受理。
三、2019年12月1日后平台新增药品及新进入医保目录的产品未纳入本次比对范围。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20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