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河南省药品增补挂网采购资质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1    来源: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阅读数: 216

  

豫公共资源〔2020〕5号

各医疗机构,相关生产企业: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河南省药品增补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19〕58号)(以下简称增补通知),现就做好我省药品增补挂网采购资质材料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材料申报

(一)企业直接申报的药品

1、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的方案》批准的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仿制药、国家药监局批准的进口原研药、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和指定的参比制剂、生物制品注册分类1-12类新药和中药注册分类1-5类新药,需提供《药品增补挂网采购申请表》(详见附件1)和相关资质材料(详见附件2)。

2、纳入国家医保目录准入价格谈判的药品(提供《药品增补挂网采购申请表》、药品注册批件和药品说明书原件),仅指国家谈判的具体产品,其仿制药增补挂网采购工作,按照本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3、纳入国家或我省妇儿专科非专利药、急(抢)救药和短缺药(提供《药品增补挂网采购申请表》、药品注册批件和药品说明书原件),严格执行相关目录。

(二)医疗机构申报的药品

1、相关医疗机构按照要求填写《医疗机构增补挂网采购药品申请表》(详见附件3);

2、药品注册批件;

3、药品说明书原件。

二、申报流程

相关资质材料均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请有关医疗机构和生产企业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药采购平台(网址:www.hnggzyjy.cn,点击医药采购系统)进行申报。本次增补不受理现场递交资料。

(一)企业直接申报的药品

生产企业依次点击“交易平台”、“药品交易系统”,用CA登录,点击“增补挂网采购产品上报”模块,上传《药品增补挂网采购申请表》图片格式和电子表格(Excel格式)及本通知要求的相关资质图片,加盖电子签章后提交。

(二)医疗机构申报的药品

医疗机构依次点击“交易平台”、“药品交易系统”,用用户名登录,点击“增补挂网采购产品上报”模块,上传《医疗机构增补挂网采购药品申请表》图片格式和电子表格(Excel格式)及本通知要求的相关资质图片后提交。

企业和医疗机构具体上传方式请查阅平台“操作帮助”栏目《增补挂网药品申报操作手册》。

三、其他要求

(一)企业直接申报的药品和医疗机构申报的药品(经专家评估后)报省医疗保障局同意,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企业直接申报的药品资质审核通过后即可增补挂网;医疗机构申报的药品原则上每季度办理一次。

(二)企业在2019年度药品价格联动工作中,虚报和瞒报药品价格信息、不认可专家评估意见等情况已撤销挂网的药品,原则上暂停该药品挂网资格,两年内不得增补挂网采购,确属临床必需的,由医疗机构提出申请,仅对申请的医疗机构开放采购权限;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主动申请暂停挂网的药品,按照增补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药品增补挂网采购申请表.xls

附件2:不同药品分类需递交的材料清单.doc

附件3:医疗机构增补挂网采购药品申请表.xls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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