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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药品企业:
根据省医保局要求,我中心统一按照采购规则处理近期受理的药品撤网申请。现将2019年4月至6月受理的药品撤网申请予以公示(见附件1)。
公示期自2020年1月9日至2020年1月15日。如对公示信息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递交书面材料至我中心。公示期截止后我中心将对无异议的药品进行撤网。
特此通知。
附件:1.药品撤网申请(2020.01.09)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0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