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骨科生产(经营)企业产品价格畸形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0/1/8    来源: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阅读数: 96

  

各医疗机构,相关生产(经营)企业、配送企业: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文件要求,对经营骨科类高值医用耗材的企业, 经过价格梳理,发现捷迈(上海)医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常州市康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常州华森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苏州奥斯特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等21家企业在我省医疗机构销售部分产品价格畸形,现予以通报(详见附件)。

附件:部分骨科生产(经营)企业产品价格畸形表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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