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1/7 来源: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阅读数:
103
各相关体外诊断试剂配送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吉林省医疗机构体外诊断试剂阳光挂网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药采发〔2019〕2号)的文件要求及我省体外诊断试剂阳光挂网工作安排,现将2019年体外诊断试剂配送企业资质初审结果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一、公示时间
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2020年1月6日至2020年1月13日。
二、质疑方式
(一)对本企业资质审核未通过的,各配送企业可在公示期内,在系统内依据审核结果对企业信息进行修改,然后重新送审。
(二)对公示的其他企业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由被授权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书面质疑(或投诉)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并递交至我中心。请质疑(或投诉)企业务必提供详实的证明材料,不得恶意投诉,否则按提供虚假材料处理。
三、受理地址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7层703室。
四、咨询电话
0431-81866951、81866952
特此通知。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