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1/4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处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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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卫生机构,各生产商、配送商:
根据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将2019年谈判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医保发〔2019〕65号)有关规定,鉴于部分药品企业对谈判确定的支付标准申请了保密,故对谈判确定的支付标准申请保密的品种,在药品交易系统和基药交易系统内均不显示价格。
各医疗卫生机构可按计划采购量制作并发送订单,配送企业按订单数量配送。涉及结算、支付及报销比例等问题由医保部门出台相关配套政策解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处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