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谈判药品执行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26    来源: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阅读数: 372

  
药采〔2019〕110号 

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依据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将2019年谈判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医保发〔2019〕65号)及国家医保局 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73号)要求,为执行谈判结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97个国家谈判药品中未在我省挂网的药品,请务必于2019年12月29日17:00前登录“药品集中招标系统”申报信息。

二、省医药采购平台在药品交易系统内设置“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模块,用于国家谈判药品网上集中采购。

三、交易平台已有交易目录产品无需操作。

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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