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12/26 来源: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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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采﹝2019﹞113号
各医用耗材相关企业:
根据《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网上集中交易实施方案(试行)》(皖医改﹝2014﹞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产品及配送企业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药采〔2017〕156号),现将2019年第四季度拟增补的配送企业信息和拟增补的备案交易目录产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
请相关企业登录数据库申报平台,在“企业信息公示”菜单下查看相关配送企业信息。在2019年第四季度拟增补备案交易目录产品信息查看相关产品信息。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递交相关纸质申诉材料至省药采中心咨询室(610室),逾期不予受理。
公示期:2019年12月25日-12月27日。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