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药品生产企业可自主下调产品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25    来源: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阅读数: 103

  各相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联动实施方案》(鲁公资交字[2019]37号)要求,对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称“省平台”)内产品价格动态管理,建立联动价格企业自主申报机制,省平台增设窗口,企业可自主下调价格。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品范围
  省平台“药品挂网目录管理”内产品。
  二、操作原则
  1.产品在其他省份出现新的省级最低中标或挂网价时,企业应在20个工作日内登录省平台,填报新的价格信息;
  2.产品价格联动后,企业可自愿调低省平台挂网价格。
  三、操作流程
  企业通过“用户名”“密码”登录“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综合资源管理”—“本单位挂网目录”—选定自主下调价格产品—点击业务处理栏目下“修改价格”项—进入修改页面,输入价格—确认修改后价格,价格修改完成。
  四、注意事项
  1.修改的价格只能低于现有省平台的挂网价。
  2.价格信息一经修改,即时生效,省平台将在登录首页最右侧,显示产品最新价格变动信息,便于各医疗机构知晓下单。
  3.价格信息一旦申报,即时生效。
  4.产品价格自主下调,不改变产品的原挂网目录。产品价格联动后,可进入“药品挂网目录管理”,此操作见价格联动相关通知(http://www.sdyypt.net/Website/newsshow.aspx?id=42cb6c89-eecb-4864-ba1f-e17adc97216b)。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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