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家谈判药品挂网工作的温馨提示


发布日期:2019/12/19    来源: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阅读数: 97

  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将2019年谈判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医保发〔2019〕65号)、《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73号)和《河南省医保局关于执行2019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挂网执行工作有关问题的函》,为做好2019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在我省医药采购平台的挂网工作,请相关生产企业登录河南省医药采购平台进行资质信息维护,已经挂网的药品无需再次维护信息。信息维护截止时间2019年12月25日,我中心将于12月31日前完成药品的审核挂网工作。

维护方法详见我省医药采购平台“操作帮助”栏目《河南省药品网上信息维护与资质上传操作手册》。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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