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18    来源:?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阅读数: 100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将2019年谈判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医保发〔2019〕65号)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人社厅《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2019年谈判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粤医保发〔2019〕32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2019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医保局通过准入谈判确定的97个谈判成功药品(见附件1)中,此前未报名参与广东省药品交易或在省平台交易系统显示未生效的药品,请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产品报名要求(具体要求及模板见会员服务-资料下载-药品生产企业报名须知)准备相关材料,并及时递交至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二、目前省平台已生效药品中属于97个谈判成功药品的(见附件2),将于协议期起始时间2020年1月1日起调整为国家谈判目录药品,采购方式调整为直接挂网采购,并以谈判确定的医保支付标准作为采购价格,原有交易方式同时废止。
    三、谈判药品直接挂网采购之日后签订的药品购销合同,签订合同单位应严格履行合同,并按期结算药款。
    四、各相关生产企业要合理评估医疗机构采购量的上浮情况,及时储备生产原料,提供充足货源。
    五、各医疗机构从符合资质的配送企业中选择规模大、覆盖面广、配送率高、信誉好的企业承担配送任务,提高对医疗机构的药品配送率,确保药品及时足量配送。

    六、联系方式
    递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华侨新村光明路28号3A楼;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

    附件:1.97个谈判成功药品

https://www.gdmede.com.cn/userfiles/file/%E5%9F%BA%E6%9C%AC%E8%8D%AF%E7%89%A9/%E9%99%84%E4%BB%B61%EF%BC%9A97%E7%A7%8D%E8%B0%88%E5%88%A4%E6%88%90%E5%8A%9F%E8%8D%AF%E5%93%81%E5%90%8D%E5%8D%95.pdf

          2.涉及已报名药品列表

https://www.gdmede.com.cn/userfiles/file/%E5%9F%BA%E6%9C%AC%E8%8D%AF%E7%89%A9/%E9%99%84%E4%BB%B62%EF%BC%9A%E6%B6%89%E5%8F%8A%E5%B7%B2%E6%8A%A5%E5%90%8D%E8%8D%AF%E5%93%81%E5%88%97%E8%A1%A8.xls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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