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云南省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信息更新及申报常见问题答疑汇总


发布日期:2019/12/18    来源: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阅读数: 115

  问题1. 如何新增阳光采购目录?

答:新增阳光采购目录必须符合国家卫计委《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卫规财发〔2012〕86号)的要求,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可向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书面提出应编入开展阳光采购所列目录但尚未列入的产品信息,申请包含授权委托书、医疗机构采购需求、新增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及新增申请书(格式自拟,包含所增产品在一二级目录下的说明),可新增阳光采购目录;目录新增后,企业按《2019年云南省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信息更新及申报公告》要求申报相关产品,经评审专家审核后符合阳光采购政策的,予以导入交易系统。


问题2.申报系统如何进入
答:http://www.ynyyzb.com.cn/attachment/download.html?id=508d33ef-15e2-4c70-bdfc-d26f91b3b7b1
问题3.价格如何填报

答:产品新申报的同时具有省外实际采购最低价、云南省内县及县以上医院实际采购最低价的,须同时填报;省外实际采购最低价、云南省内县及县以上医院实际采购最低价仅有一个的,仅填报该价格;二者均不能提供的,按要求上传云南省内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的采购需求(需加盖医疗机构鲜章)。

已挂网的同时具有云南省内在网交易实际采购最低价、省外实际采购最低价的需同时填报;云南省内在网交易实际采购最低价、省外实际采购最低价仅有一个的,仅填报该价格;二者均不能提供的,按要求上传云南省内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的采购需求(需加盖医疗机构鲜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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