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12/12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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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联盟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品种未中选药品梯度降价工作的通知》(新医保函〔2019〕218号)和《关于开展联盟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品种未中选药品梯度降价工作的补充通知》中梯度降价药品范围和规则,现将开展相关操作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9年12月11日15:30—12月13日24:00时。在规定时限内,未按规定自主申报降价降幅未达到要求的,将取消该产品在新疆的挂网采购资格。
二、申报操作
平台网站首页登录“药品采购基础库报价系统”,选择“基础数据库系统”进入,点击左侧“国家集采未中选药品调价管理”,点击“新增目录列表”,选择相应的药品,填报相应信息与价格并保存,确认无误后,点击“送审”,“送审”后无法更改任何信息。
三、其他要求
药品生产企业要严格遵守诚实守信原则,确保申报事项真实准确。企业所提交资料和信息中存在不实现象的,将该企业纳入自治区医药购销诚信不良记录,并取消该企业参与新疆药品集中采购资格。
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
2019年12月11日
附件:
联盟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
未中选药品自主降价承诺书
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
_________________(生产企业名称)的__________(通用名)等____个药品,现自主申请降价。保证申请价格符合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联合采购办公室对于未中选品种降价规则及相关降幅要求;并承诺所提交的资料和信息真实有效。
我方承诺确保在采购周期内按照医疗卫生机构需求及时、足量供应。
生产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印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