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天津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销售药品 (含我市2019年版国家药品目录药品)网上填报 价格信息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9    来源: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阅读数: 89

  各相关企业:

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推进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药品网上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药集采发〔2019〕2号)、《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关于对接2019年版国家药品目录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19〕63号)要求,定于2019年12月9日至12月13日,开展天津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销售药品网上填报价格信息工作。现就相关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主体

由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网上填报。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产品的商业公司、进口产品国内总代理视同生产企业。

二、填报药品范围

拟在我市定点医药机构销售,且已在“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管理综合平台”完成基础信息注册的药品,包括医保药品和非医保药品。

已在“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管理综合平台”完成基础信息注册的药品,无需重复注册和提交,可按要求直接填报价格信息。

三、填报时间和内容

2019年12月9日8时至12月13日24时,相关企业自主申报药品最低采购价格(含配送费用),同时填写该药品全部剂型、规格、包装在全国各省级平台2019年4月至2019年9月全国各省级采购平台实际发生的最低采购价格。通过药品交易所方式形成的交易价格,暂不纳入填报范围。

四、操作方法

相关企业使用UKEY(数字证书版)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管理综合平台”(http://www.tjmpc.cn/),在“招标系统”,待价格信息填报功能上线后,点击页面左侧菜单中“国家药品目录信息采集”,下载“操作手册”,严格按要求填报相关药品价格信息。

五、相关要求

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推进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药品网上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药集采发〔2019〕2号)要求,根据采购价格,对应确定医保支付标准。

各医药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定点医药机构销售药品网上填报价格信息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完成信息填报工作。未参加本次填报或信息填报有误造成的相应后果,由企业承担。

未如实填报信息的,经查实,被视为有失信行为,纳入企业信用记录。

六、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1楼,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业务受理室。

联系电话:022-24538150

传    真:022-24538151

联系信箱:tjmpc@tjmpc.cn

微信公众号: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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