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尽快完成天津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 销售药品信息网上填报工作的提示


发布日期:2019/12/7    来源: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阅读数: 93

  各相关企业:

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推进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药品网上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药集采发〔2019〕2号)、《市医保局 市人社局关于对接2019年版国家药品目录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19〕63号)要求,为提高我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确保广大参保患者切实受益,请拟在我市定点医药机构销售,但未在“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管理综合平台”注册药品的企业,于12月10日前,按要求填写药品基础信息,以免影响后续工作。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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