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临床检验试剂目录第二轮动态调整相关产品限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28    来源: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阅读数: 108

  
药采〔2019〕103号 

各相关企业:

根据《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临床检验试剂网上集中交易实施方案》(皖卫药〔2017〕55号)和《关于开展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临床检验试剂挂网交易目录第二轮动态调整的通知》(药采〔2019〕42号)要求,现开展临床检验试剂挂网交易目录第二轮动态调整相关产品限价确认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相关企业(见附表)及时登录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数据库申报系统“限价确认”菜单下进行限价确认操作。

二、对已提交申请并经审核无有效价格(无外省省级中标价、挂网限价及我省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的产品,不予调整,无需操作;企业申请由集中交易目录转入备案交易目录的产品,相关企业无需操作。

四、请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工作,逾期不操作视为不同意限价处理。

五、确认时间:2019年11月28日9:00至29日17:00。

咨询电话:0551-62634508、62657806。

2019年11月27日    

附件:相关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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