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京津冀医用耗材联合带量采购企业(人工晶体类)数字证书领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26    来源: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阅读数: 81

  各相关企业:

根据《北京市医保局 天津市医保局 河北省医保局关于印发<京津冀医用耗材联合带量采购工作意见>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19〕54号),京津冀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工作小组研究决定,开展人工晶体类眼科耗材联合带量采购。现就相关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9年11月25日起,集中开展企业数字证书领取工作。

二、资格要求

人工晶体类眼科耗材产品的生产企业可参与本次企业数字证书领取工作。其他类产品生产企业无需参加。

进口产品全国总代理视同生产企业。

已领取京津冀医用耗材联合采购数字证书的企业无需重复领取。

三、数字证书领取工作流程

(一)准备材料

    1.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2),加盖公章;

    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单位电子印章采样表(附件3);

    5.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6.医用耗材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进口医用耗材总代理企业需准备医用耗材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和进口医用耗材代理授权书,均加盖公章);

    7.涉及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现场办理

企业现场递交材料,交由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工作人员进行企业账号注册、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制作;将企业账号与数字证书进行绑定,完成后交付企业。

数字证书使用前需安装数字证书应用环境。

数字证书制作及服务年费按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标准执行。

四、相关要求

(一)数字证书领取现场办理时间:2019年11月25日至2019年12月1日。

(二)办理地点: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1楼业务受理室)。

(三)如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正确完成数字证书领取工作,将影响后续采购工作,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五、联系方式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10-89152641

传    真:010-89152648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22-24538150

传    真:022-24538151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311-87815881

传    真:0311-87815881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7645477973(证书办理咨询)

4007001900(数字证书安装使用问题咨询)

附件1: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
http://www.tjmpc.cn:9004/upload/201911/25/201911251206591988.doc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http://www.tjmpc.cn:9004/upload/201911/25/201911251207095473.doc
附件3:单位电子印章采样表
http://www.tjmpc.cn:9004/upload/201911/25/201911251207180436.doc
附件4:京津冀医用耗材联合采购数字证书办理说明
http://www.tjmpc.cn:9004/upload/201911/25/201911251207277312.doc
附件5:数字证书应用环境安装程序及说明
http://www.tjmpc.cn:9004/upload/201911/25/201911251208098100.rar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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