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11/25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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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张乐
内药采中心字〔2019〕117号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医用耗材采购工作,降低医用耗材采购价格。通过对自治区医用耗材交易数据梳理,结合企业自主申请,经研究,现将部分医用耗材产品挂网价格/参考价予以降低。
若对降低结果有异议的,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可向自治区药采中心递交申诉资料。
调整后价格于2019年11月6日起执行。
联系电话:0471-4930595
附件:部分医用耗材产品挂网价格/参考价调整.xlsx
http://wjw.nmg.gov.cn/uploadfiles/201910/25/2019102504425196679100.xlsx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