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发布日期:2019/11/21    来源: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阅读数: 75

  根据近期企业反映的第三批药品集中采购的部分问题,现将有关情况明确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陕卫药政发[2019]89号),原“省增补药物”不再按基本药物管理。附件1《符合申报范围的目录的药品》所列药品需重新申报药品基础信息及价格,正在执行的原“省增补药物”和已从《国家基本药物》(2012年版)剔除的药品本次集中采购结束后将从平台移除。望相关企业积极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二)属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的已挂网产品(包含备选目录)及第二批药品集中采购已公示拟入围结果的产品(包含公示中撤销申报的药品),不得参加本次申报;

(三)属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药品不在本次集中采购范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注意事项

数据库无相关信息可勾选时,申报人需现场递交纸质申请表进行补充,补充的产品信息经工作人员核对添加至数据库后,企业需登录“药品基础库系统”进行勾选申报操作,最终申报结果以“药品基础库系统”已提交产品为准。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11月20日

最新招标信息
更多>>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医药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相关链接:医药研究数据| 医药资料| SDA药品评审中心| 中医网| 中药处方系统| 爱视立眼贴
专业提供药品信息、药品招商、药品代理、保健品招商、医药原料采购供应的中国药品信息网站平台
版权所有 © 2003-2028 盗冒必究  客服热线:0575-83552251 / 13754370441  QQ客服:药品信息客服
浙ICP备16010490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220931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浙)-经营性2023-0215 浙公网安备:330683240604819103159
 医药代理商群1:药药网药品采购交流医药代理商群2:药药网药品采购交流2医药代理商群3:药药网药品采购交流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