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部分药品全国最低三省省级采购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2    来源: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阅读数: 93

  各相关企业:

根据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新批准上市等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青医保局发〔2019〕131号),现将填报部分药品全国最低三省省级采购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已在青海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挂网的通过(视同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

二、填报方式及时间

请相关企业于2019年11月10前登录青海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交易系统“数据上报”完成价格填报。

三、填报要求

1.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诚实守信原则,如实填报挂网产品价格信息(在采购周期内,如全国最低三省实际采购价格发生变化的,生产企业应及时进行更新),逾期未填报的企业,取消该药品的挂网。

2.我中心对填报价格进行公示,若虚假填报的,一经核实,取消该药品在我省的挂网资格,企业记入不诚信记录,并2年内不允许参与我省的药品采购活动。

3.全国最低三省省级采购价按照集中采购平台药品包装单位进行填报。

4.同生产企业同品种同剂型不同规格(包装)的价格应符合差比价原则。

联系电话:0971-6115325、6145480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19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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