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11/2 来源: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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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交易医字〔2019〕102号
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
为有效应对部分急救短缺药品供应不足及部分药品价格上涨幅度较大等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7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9〕75号)和《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甘卫发〔2017〕290号)及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议,我省于11月1日启动全省医疗机构联合体短缺药品磋商撮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磋商撮合目录对应的药品生产企业;允许生产企业授权的唯一药品经营企业参与申报,经营企业投标时须提供该产品生产企业的唯一授权书和经营企业保障供应承诺函,同一生产企业的同一药品仅允许1家经营企业申报。
申报企业于2019年11月4至11月15日在甘肃省药品阳光采购平台进行企业及产品资质的提交和维护;未在我省药品招标平台、交易平台注册过的企业,先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主体库进行主体注册,申领用户名或办理数字证书后,再使用用户名或数字证书登录甘肃省药品阳光采购平台进行企业及产品资质的维护。(操作帮助见附件3)
二、申报目录
申报目录经省短缺药品预警监测专家组和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省、市、县、乡四级医疗机构采购代表经两轮遴选推荐产生,共73个品种155个规格。(见附件1)
三、采购周期
1年,自成交结果执行之日起计算。
四、磋商撮合方式及时间安排
依托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由买卖双方代表按照约定时间,采取网上远程对话或面对面谈判方式进行。具体方式将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决定,省级采购平台将于11月16日至11月20期间在网上发布通知,明确具体磋商撮合方式及时间安排。
五、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磋商撮合成功的药品,将全部纳入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供全省各级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并承诺优先进行药款结算;对磋商撮合成功的药品不再接受同品种同剂型药品的阳光挂网申请。
(二)拟参与本次磋商撮合的企业,应尽快检查其用户名或数字证书是否能正常登录我省药品招标、采购平台,如涉及数字证书无法登录或逾期等问题,请尽快和第三方数字证书承办公司联系,目前数字证书支持网上续费和办理(企业主体库注册及数字证书办理QQ服务群208694057)。
(三)本次磋商撮合将采集全省医疗机构的实际采购价作为重要价格参考。结果产生起半年内,若成交药品在我省存在实际成交价格低于本次磋商撮合结果的,卖方应按“从新就低”原则自动调低正在执行的磋商撮合价格。
(四)本次磋商撮合医疗机构联合体推荐成交原则是“稳价保供”,在质量合格能保障供应的前提下,优先推荐最低价成交,原则上不推荐价格高于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格的药品,如最低价能保障全省供应的,将采取单一来源实现全省带量采购;对保障存在困难的,可推荐多家企业成交,成交名额不设数量限制;对于价格超过医疗机构承受能力的,不推荐成交。对于成交后在约定的采购周期内(12个月)不能保障供应的,按照《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诚信管理办法》从严处罚。
业务办理咨询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政策咨询电话:
省医疗保障局0931-8156872
省卫生健康委0931-4818123
资料申报服务电话:0931-2909265、2909268、2909381、2909192、2909385
平台服务支持:企业及产品资料维护阶段0931-4267890
模拟报价及报价阶段:0931-8558793
自动传真:0931-2909269
附件:
1. 部分短缺预警药品应急磋商及涨价药品市场撮合目录
http://202.100.81.117/upload/202.100.81.114/document/2019/11/01/1572601623673.xls
2. 部分短缺预警药品应急磋商及涨价药品市场撮合工作方案
http://202.100.81.117/upload/202.100.81.114/document/2019/11/01/1572601639137.pdf
3. 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及甘肃省药品阳光采购平台用户 注册操作说明
http://202.100.81.117/upload/202.100.81.114/document/2019/11/01/1572601653157.pdf
4. 甘肃省药品阳光采购平台企业及产品信息维护操作说明
http://202.100.81.117/upload/202.100.81.114/document/2019/11/01/1572601682904.doc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