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采购记录药品申投诉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25    来源: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阅读数: 105

  
沪药事药品〔2019〕70号

各生产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2019年9月16日《关于关闭无采购记录药品采购状态的通知》的要求,在本市阳光平台2018年7月1日起至2019年8月31日无采购记录且公示无异议的药品,市药事所将于2019年11月1日起关闭采购状态,做医药机构失效处理。经申投诉处理,对医药机构实际有采购的药品予以保留采购资格,具体药品名单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1.同意保留医药机构采购资格药品名单

http://www.smpaa.cn/xxgk/gggs/files/file6376.pdf


     2.同意保留药店采购资格药品名单
http://www.smpaa.cn/xxgk/gggs/files/file6375.pdf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19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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