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广东省医用耗材竞价议价系统配送关系指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17    来源: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阅读数: 79

  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医用耗材有关工作安排,医用耗材竞价议价系统的配送关系维护功能已开启,请各有关企业登录本中心网站“医用耗材交易门户”-“竞价议价入口”(此入口须使用数字证书登录)完成配送关系指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指定的产品范围
    医用耗材竞价议价系统内已生效的产品,生效是指耗材列表中注册证状态、规格状态和产品状态均显示生效中。
    二、时间安排
    2019年10月12日起。
    三、配送范围确认
    (一)供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配送企业按县(市、区)确定配送范围,同一配送企业可以选择全部或部分县(市、区)报名。
    (二)供应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配送企业按地级以上市确定配送范围,同一配送企业可以选择全部或部分地市报名。
    四、配送要求
    (一)生产企业是供应配送的责任主体,选择的配送企业应具备配送本企业产品的资质。
    (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配送供货由生产企业以地市为单位指定配送企业。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配送供货由生产企业以县(市、区)为单位指定配送企业,每个品种在每个县(市、区)不得超过5家。
    (四)同一配送企业如果同时供应同地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须按以上两步骤分别进行操作。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配送关系指定工作,请供应珠海的企业于10月25日前完成珠海区域的配送关系指定工作。
    (二)生产企业选择配送企业后,配送企业须在系统内进行确认操作,可通过“配送协议管理”查看本企业配送的产品等信息。
    (三)生产企业须在拟选择的配送企业完成对应的配送范围选择后,方可进行配送关系指定操作;如拟选择配送企业未选择对应配送范围,则生产企业无法在对应区域选择拟选配送企业。(举例:A企业拟选择B企业供应广州市县以上医疗机构,B企业须在配送范围内选择广州市;如B企业未选,则A企业无法选择B企业作为他企业产品广州市县以上医疗机构的配送企业。)
    (四)本操作须使用数字证书登录。操作手册详见医用耗材竞价议价系统首页系统更新及操作手册栏。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2019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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