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关于吉林省分类限价挂网采购第三批挂网药品上报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11    来源: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阅读数: 83

  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根据《吉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分类限价挂网采购文件》要求,现将第三批挂网药品上报价格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价范围
第三批挂网资质审核通过的企业和药品(附件1)。
二、报价方式
企业通过账号登录药品分类采购系统的招标系统进行价格上报,同时上传《吉林省药品分类限价挂网采购价格来源表》(具体操作见附件2)。
三、报价时间
填报价格时间为:2019年10月9日14:00-10月11日16:00。如企业未填报相应药品的价格的,视为放弃相应药品的挂网资格。
四、报价要求
(一)价格采集
第三批挂网药品原则上采集吉林省、辽宁省、黑龙江省三省价格以及现行全国省级最低价格(可不填报福建、广东、重庆的价格)。如辽宁省、黑龙江省未中标的,可不填报相应省份价格。价格的采集时间截止为2019年10月8日。各投标企业应上报相关药品的最小制剂单位的吉林省、辽宁省、黑龙江省以及现行全国省级最低价格。填报的现行全国省级最低价格不得高于吉林省、辽宁省、黑龙江省任一省份价格。
(二)报价单位
本次挂网药品按照最小制剂单位进行报价。
报价单位以系统中企业填报的最小制剂单位为准,如显示的单位是片、粒、支、袋、丸等,则以每片、每粒、每支、每袋、每丸等进行填报价格。企业务必认真核对最小制剂单位和包装数量,因制剂单位或包装数量错误导致价格填报错误的,由企业自行承担后果。
(三)制剂价格的计算
省级中标价格为包装价格的,以包装价格除以最小制剂单位对应的包装数量折算成制剂价格,并保留小数点后四位,第五位舍去。
同一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相同)在同一省份,有多个包装中标的,应分别折算成最小制剂价格,取最低的制剂价格作为该药品在该省的中标制剂价格。如该药品在不同省份中标制剂价格不同的,则取不同省份中最低的制剂价格作为该药品在全国的最低制剂价格,并以此价格作为该药品所有包装的全国最低制剂价格进行填报。
五、价格监测
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配送企业、各级医疗机构近期应科学制定生产、采购计划,合理控制药品库存,避免库存过大,清理库存周期过长,影响新一轮中标结果的执行。
中标结果执行后,原则上在同等条件下医疗机构应采购价格较低的药品。我中心将对医疗机构采购药品的相关价格进行实时监测,尤其对药品价格异常的情况进行重点监控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六、联系电话
药品采购处:0431-81866936、81866987、81866909。
 

附件:1、第三批审核通过的药品

      2、报价操作手册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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