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器械议价全过程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10    来源: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阅读数: 68

  各有关单位、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和《关于开展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疗器械公开议价工作的通知》(沪药事〔2017〕58号)要求,为进一步探索以市场为导向的医疗器械价格管理新机制,不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现就完善医疗器械议价全过程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医疗机构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议价过程中,按照“绿线参考,黄线提醒,红线拦截”方式,增加红黄绿线提醒机制。

(一)议价参考(绿线):采用前三个月有采购的同产品(同医保编码)本市同级别(医保支付级别)医疗机构议价最低价。

(二)议价提醒(黄线):议价结果高于黄线的,系统提醒。黄线包括:①同类产品(本市医疗器械四级目录最细分类下)本市医疗机构现行议价最高价;②原议价的价格。

(三)议价锁定(红线):议价结果高于红线的,系统议价锁定,议价无法通过。采用外省市最高采购价作为红线(有五省市省级价格的,不参考十省市价格;有省级价格的,不参考地市级价格)。

二、对于议价结果频繁超黄线的医院,药事所将定期向医疗机构发放质询函,医疗机构限期提供情况说明。必要时,将有关情况报送相关监督部门启动约谈机制。

三、原议价结果高于红线的,医疗机构需在45天内与终端供货企业重新议价,如未重新议价或重新议价的结果仍不能降低到红线以内的,药事所将暂停该编码在该医疗机构的采购资格。

本通知自2019年10月10日执行。

本通知最终解释权归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19年10月9日

最新招标信息
更多>>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医药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相关链接:医药研究数据| 医药资料| SDA药品评审中心| 中医网| 中药处方系统| 爱视立眼贴
专业提供药品信息、药品招商、药品代理、保健品招商、医药原料采购供应的中国药品信息网站平台
版权所有 © 2003-2028 盗冒必究  客服热线:0575-83552251 / 13754370441  QQ客服:药品信息客服
浙ICP备16010490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220931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浙)-经营性2023-0215 浙公网安备:330683240604819103159
 医药代理商群1:药药网药品采购交流医药代理商群2:药药网药品采购交流2医药代理商群3:药药网药品采购交流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