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珠海市医疗机构第一批医用耗材限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10    来源: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阅读数: 100

  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珠海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珠府办函〔2019〕135号)的要求和珠海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工作安排,现将珠海市医疗机构第一批医用耗材限价予以公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范围
    2019年10月8日前在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医用耗材竞价议价系统内生效的且进行了第一批产品数据关联提交的产品。
    第一批产品数据关联已提交的但在省平台竞价议价系统未生效(如未完善、未提交、未维护)的产品,则生效后纳入第二批限价公示范围内。
    二、限价规则
    取珠海市医疗机构在用医用耗材价格与省平台挂网交易系统内最低成交价之间低值作为该产品在珠海区域的采购限价。
    三、时间安排
    公示时间:2019年10月9日-10月13日;
    申投诉接收时间:2019年10月9日-10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四、注意事项
    (一)查看路径: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gdmede.com.cn/index.aspx)—医用耗材交易门户—竞价议价系统—入市价项目—耗材入市价公示—珠海区域第一批限价公示。
    (二)公示期内请企业认真核对产品的最小计量单位及其对应限价;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填写《医用耗材申(投)诉登记表》(相关模板见附件)并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由企业被授权人持身份证原件于公示截止时间2019年10月13日下午17:00前递交至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如在公示期内未进行申诉的,将视为认同限价。
    申投诉以递交时间顺序处理。
    (三)企业所递交限价申诉资料中须写明申诉理由,提供有关依据佐证资料,并注明企业可接受的最低限价及价格单位。
    (四)企业须对所提供及填报的申投诉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对提供及填报虚假材料的企业,一经查实或经举报核实的,转交珠海市医保局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联系方式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华侨新村光明路28号3A楼。
 

    附件:《医用耗材申(投)诉登记表》模板

https://www.gdmede.com.cn/userfiles/%E5%8C%BB%E7%94%A8%E8%80%97%E6%9D%90%E7%94%B3%EF%BC%88%E6%8A%95%EF%BC%89%E8%AF%89%E7%99%BB%E8%AE%B0%E8%A1%A8%EF%BC%88%E6%A8%A1%E6%9D%BF%EF%BC%89.doc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2019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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