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议价主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9    来源: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阅读数: 97

  各相关单位:

按照市医保局和市卫生健康委相关工作要求,我中心已于2019年10月8日将药品议价主体由各区卫生健康委调整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保障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供应稳定,请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管理综合平台上按需做好议价工作,各药品生产企业配合做好议价工作,各药品配送企业配合做好药品供应工作。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2019年10月8日

最新招标信息
更多>>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医药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相关链接:医药研究数据| 医药资料| SDA药品评审中心| 中医网| 中药处方系统| 爱视立眼贴
专业提供药品信息、药品招商、药品代理、保健品招商、医药原料采购供应的中国药品信息网站平台
版权所有 © 2003-2028 盗冒必究  客服热线:0575-83552251 / 13754370441  QQ客服:药品信息客服
浙ICP备16010490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220931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浙)-经营性2023-0215 浙公网安备:330683240604819103159
 医药代理商群1:药药网药品采购交流医药代理商群2:药药网药品采购交流2医药代理商群3:药药网药品采购交流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