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挂网产品价格联动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3    来源: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阅读数: 104

  各相关单位: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挂网产品价格联动的通知》后,企业积极开展价格信息申报。经梳理企业申报情况,为更好地推进工作,切实降低我省药品价格,发布如下补充通知。
  一、填报要求
  1.未填报最小制剂单位价格。按要求涉及包装数量的应填报最小制剂单位(片、粒、袋、支等)价格,但填报成包装价格的。例如,应该按照每片报价格,但填报成每盒价格。
  说明:应填报最小制剂单位最低价,按照包装填报的应该修改,所有包装均须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填报最小制剂单位(片、粒、袋、支等)价格,同一产品不同包装所填报的最小制剂单位最低价应一致。
  2.有省级最低中标或挂网价格,但未按要求提供。
  说明:有省级最低中标或挂网价格未提供或填报错误的,应在补充期内如实修改填报。提交虚假价格信息的,省平台将予以撤网,两年内不得重新挂网,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无省级价格信息的药品,未按要求在“是否同意价格联动”选项中选择“是”,并上传《价格承诺书》。
  说明:无省级价格信息的药品,应按要求在“是否同意价格联动”选项中选择“是”,并上传《价格承诺书》后提交。
  4. 符合“省级采购部门出具未正常交易证明材料的价格,可不作为价格联动依据”,已申报最小制剂单位次低价格,但未按要求上传省级采购部门证明材料。
  说明:符合申报次低价格的产品,应按要求上传最低价所在省级采购部门出具未正常交易证明材料的电子扫描件。   
  二、补充填报时间
  2019年9月30日10:00至2019年10月12日17:00。
  三、其它说明
  本次补充填报工作只针对已填报产品的修改、完善,其他产品的价格联动工作另行通知。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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