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9/26 来源: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阅读数:
97
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全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安排,自2019年9月25日至2019年9月30日,对审核通过的抗癌药品及生产企业进行公示,并接质疑、申诉和投诉。请投标人在“河北省医药集中采购网”登录“药品资审平台”,凭用户名、密码进入系统,在“内部通知公告”栏进行查看。
质疑、申诉和投诉材料应为有关部门的相关文件、批复、说明、官网截屏等。若材料出现无法辨识或伪造等情况,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在我省药采平台挂网药品价格高于全国最低挂网/中标价的,一经查实,取消该药品在我省的挂网资格。企业在外省采购出现挂网/中标价低于在我省挂网价的,应于30日内提出价格调整申请,否则从查实之日起暂停一年挂网资格。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19年9月25日